一、执行法规
烟油:SFDA.FD 5005:2020 电子液体和电子烟加热烟草
电子烟设备:SASO NO(17-19-04-03)电子烟系统中使用的电子设备技术法规
二、执行的认证
1. SASO IECEE认可证书(SASO IECEE Recognition Certificate, 简称 SIRC)
沙特标准、质量和计量局对部分产品实施 IECEE 认可要求
申请平台:沙特IECEE注册系统 https://jeem1.saso.gov.sa。
适用对象:电子烟设备(如电池、雾化器等)。
所需材料:
•测试报告
•CB证书(需由ILAC认证实验室出具,符合IEC 60335等标准)
•国家差异检验报告(若有)(沙特电压要求:220V/50-60Hz配BS插头或127V/60Hz配UL插头)
•产品照片和尺寸(带产品标签)
•样品(若需要)
•制造商符合性声明(注册平台下载)
•进口商符合声明书(注册平台下载)
•沙特商业登记许可证
•产品说明书(阿拉伯语/同时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)
•进口商营业执照(industrial license)
•HS编号
2. SABER系统认证(强制清关要求)
SASO开发了产品符合性电子注册系统— SABER。所有进口沙特的产品均需在 SABER 上进行注册,获取产品符合性证书
(1)操作平台:沙特SABER系统 https://saber.sa(需由沙特进口商注册账户)。(网站需用VPN)
(2)分阶段进行:
阶段1:产品符合性证书(PCOC)
基于有效的证书(GC 标志认证证书、SQM 许可证、SIRC认可证书等),在SABER平台提交测试报告、技术文件。
审核通过后颁发PCOC,有效期1年。
阶段2:装运符合性证书(SCOC)
获取 PCOC 后,产品出货前,凭发票、装箱单在SABER申请。仅对该批货物有效,清关必备。
(3)费用:PCOC 500里亚尔,SCOC 350 里亚尔
电子烟HS code(海关编码):854340100000
3. 烟油合规(SFDA监管)
(1)产品不得含有下列物质:
A.维生素或其他添加剂,可能给人造成其具有健康益处或降低健康风险的印象。
B.咖啡因、牛磺酸或其他与能量和活力相关的添加剂或兴奋剂。
C.使任何排放物产生着色效果的添加剂。
D.具有CMR特性的添加剂或可能影响CMR特性的添加剂(致癌、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)(2)包装与标签要求:
A.容器在使用或重新填充时应密封、防儿童开启、防碎裂、不透水和防水
B.烟弹容量≤2mL,储液瓶≤30mL,尼古丁浓度≤20mg/mL。
C.在电子液体中只允许使用水果、烟草、薄荷醇或这几种香料的组合。其他香料,如可可、香草、咖啡、茶、调味品和糖果,则严格禁止使用。
D.健康警告语(必须包含阿拉伯语+英语),警告声明的文字应为黑色,采用Helvetic Bold字体,背景为白色,字体应大到覆盖预留的全部区域,并在两面(背面和正面)明显突出,周围应有1毫米宽的黑色边框。覆盖包装30%面积,
•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油,This product damages your health and contains addiction-causing nicotine.
•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油,This product damages your health and it is not recommended to be used.
E.标签上的信息不得包含以下内容
•任何表示或暗示该产品比其他烟草产品危害更小,或旨在减少烟雾的有害影响,或具有提神、提劲、疗愈、回春、天然或有机特性,或具有其他健康或生活方式方面的益处。
•任何广告或促销优惠。
F.外包装应包含以下信息
•阿拉伯语和/或英语带名(商标)、变体或口味(如适用)。
•生产日期(月/年)。
•原产国。
•制造商和/或进口商的名称。
•尼古丁浓度,mg/ml
•测量标记、尺寸和重量。
(3)测试项目:重金属、微生物、乙二醇和二甘醇、尼古丁含量等(依据SFDA 5005.2020)
A.乙二醇和二甘醇的有毒溶剂含量均不得超过0.1%.
B.最大微生物限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微生物测试 | 最大限值 |
总需氧微生物计数 | 102 CFU/mL 或 CFU/g |
总酵母/霉菌计数 | 101 CFU/ml或 CFU/g |
金黄色葡萄球菌 | 应不存在 |
铜绿假单胞菌 | 应不存在 |
耐胆汁革兰氏阴性菌(1g或1ml) | 应不存在 |
C.重金属的最大限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金属 | 最高限量(μg/g) | 金属 | 最高限量(μg/g) |
镉 | 0.2 | 镍 | 0.5 |
铅 | 0.5 | 锡 | 6 |
砷 | 0.2 | 铜 | 3 |
汞 | 0.1 |
|
A.技术标签中使用的所有信息应正确,并经过科学证明;
B. 数据/标签应易于理解,并用阿拉伯语和/或英语书写;
C. 数据/标签中不得包含与沙特和/或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相矛盾的任何广告或宣传;
D.应遵守与电子吸烟设备的监管和交易相关的主管当局和法律的要求;
E.电子吸烟设备的标签应包括以下数据:
•工厂商标和原产国;
•电子吸烟设备的组成部分及其数量;
•根据SFDA的要求,含有烟油的设备应具有与儿童安全、潜在风险相关的警告,确保儿童安全及避免尼古丁液体泄漏;
•电子吸烟设备(抽吸设备)的技术特性。
F.根据SFDA要求,如果设备中包含烟油,应添加强制性标签数据,包括烟油的警告标志;
G.应放置足够的标记以确保可追溯性(QR码)。
H.说明书要求包含以下信息:
•电子吸烟设备的组成部件;
•电子吸烟设备(抽吸设备)的技术特性
•使用和储存说明,包括打开产品和重新填充产品的机制;
•组装和使用;
•关于此类设备潜在风险的警告。